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类资金补贴对象:西藏籍(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不包含:成人高考、自考、函授、电大、夜大、网络、业余等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就业政策
(一)区外就业
1.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2.补贴项目及标准
(1)区外企业就业补贴项目及标准
a.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b.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路费补贴。
(2)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20号)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释:按照(藏政办发【2015】20号)第四条,第五款事业单位标准享受政策生活补助;2013-2015年以前毕业的,一次性补助4600元(生活补助:300元/人/月*12个月+1000元路费);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一次性补助7500元(生活补助:500元/人/月*12个月+1500元路费)。
3.区外就业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书;
(2)毕业生需要出具从毕业至签订合同日期前未就业说明;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藏人社发〔2017〕139号)附件4;
(4)毕业证、身份证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
(5)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原件和复印件 ;
(5)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6)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
(二)区内就业
1.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这里的日期是指各类补贴兑现的日期)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特别注意);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2.补贴项目及标准
(1)培训补贴标准:2000元/每人(一次性)申领培训补贴的前提条件是:与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应注意);
(2)生活补贴: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住房保障补贴: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社保补贴: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社保费的100%;6-8年社保费的50%;9-10年社保费的30%。
注意:以上(2)、(3)项补贴除了前提条件外,还要符合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区内企业就业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书;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藏人社发〔2017〕139号)附件1;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花名册;(藏人社发〔2017〕139号)附件2;
(4)毕业证、身份证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6)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
(8)申请住房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廉租房按照住房建设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毕业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3.申报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书面申请;
(2)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5);《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6);
(3)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同时提供与享受低保户主关系证明)、个人残疾证明、建档立卡证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二、创业补贴资金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予以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 。
(一)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范围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5年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2)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下同)。
2.支持标准
(1)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5万元;
(2)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等)。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3)4人以下,启动资金支持5万元/人。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20万元)。
注意:同一名毕业生创办多个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
3.申报资料
(1)各基层人社部门出具的实地调查证明
(2)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3)本人身份证(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 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5)本人毕业证书(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就业创业证》(合伙创办企业的,每位合伙人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
(二)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2.补贴标准
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3.申报资料
(1)各基层人社部门出具的实地调查证明;
(2)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山南市有所改动,请联系张辉主任);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
(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证。
备注:申请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证即可。
(三)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2)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2.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2)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3)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100%补贴,6-8年50%补贴,9-10年30%补贴。
3.申报资料
(1)各基层人社部门出具的实地调查证明;
(2)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山南市有所改动,请联系张辉主任);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
(8)《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备注:申请第二年度至第十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即可。